关于下达2011年福建省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30    浏览次数:4

各项目承担单位及各有关实验室:
   
  为确保获资质认定实验室维持应有的检测水平以及监控实验室的持续能力,保障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积极配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正式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确定将食品中铅、铬检测、食品中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检测、食品的菌落总数、金属材料拉伸试验和水泥物理性能项目列入本次能力验证计划,验证并提升食品类和建材类实验室的检测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已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具有本通知所列项目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必须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
 
  2.准备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实验室;
 
  3.欢迎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
 
  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和联系方式

 

能力验证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食品中的铅、铬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王少丽 0591-83709142/0591-83710867
食品中的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
食品中的菌落总数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马群飞 0591-87512341/0591-87670235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王少丽 0591-83709142/0591-83710867
水泥物理性能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郑敏升 0591-83785902/0591-83799249

 

  三、检测能力验证的后处理   

  1.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2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    

  2.对已获相应项目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凡是没参加此次检测能力验证活动、未提交检测结果、或提交不满意结果的,均不得出具带有资质认定标志的相应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结果)。    

  3.检测能力验证中结果不满意(离群)的实验室必须认真查找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并将详细的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在20日内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查。    

  4.没有参加检测能力验证、未提交检验结果、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在福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予以通报,直至暂停该项目的检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能力验证的项目承担单位,9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11月底完成检测结果收集,并于12月底前将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结果分析情况汇总上报省质监局科技与认证处。    

  2.本着不盈利原则,费用由参加此次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实验室分担,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实验室将比对费用直接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3.此次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结果由省质监局统一公布。未经许可,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泄漏相关情况。    

  4.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与省质监局科技与认证处联系。   

  联系人: 邹愚  陈志海     电话:0591—87761889 传真:0591—87761887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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