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政【2011】19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国资委、总工会,各省属企业:
自2006年12月省科技厅、经贸委、国资委、总工会(以下简称四部门)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以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四批443家试点企业成效明显,示范作用日益显现。在此基础上,四部门经评价先后命名了124家“福建省创新型企业”。为贯彻落实全省企业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及《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继续深入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积极培育400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四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0591-87863498
省经贸委技术进步处 0591-87832934
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0591-87668819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0591-87733653
附件:1.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省科技厅 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通知全文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