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代办处关于全面开展通知书自取业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31    浏览次数:2

  各专利代理机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人:

  为了提高专利审查业务通知书送达的准确性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专利申请(专利权)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昆明代办处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全面开展通知书本地打印和自取业务,在原有的电子申请纸件通知书副本自取业务基础上,新增纸件申请通知书的自取业务,主要面向昆明各专利代理机构和申请量较大的专利申请(专利权)人。

  代办处通过“专用信箱”开展专利审查业务通知书的自取服务,范围包括:

  (1)电子申请受理阶段、授权阶段的纸件通知书副本;

  (2)通过网上请求的电子申请纸件通知书副本;

  (3)纸件申请受理、审查和授权后各阶段的通知书(不包括复审和无效阶段的通知书、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电子申请注册请求审批通知书及专利证书)。

  需办理通知书自取业务的代理机构和专利申请(专利权)人请于2013年6月25日前与昆明代办处签订《审查业务信件自取承诺书》,并按照《通过代办处“专用信箱”自取专利审查业务通知书的规定》完成“专利收文专用章”和取件人备案等手续。之前已开展通知书自取业务的代理机构和专利申请(专利权)人需重新与昆明代办处签订《审查业务信件自取承诺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871-63100572 63100573

  附件:1.通过代办处“专用信箱”自取专利审查业务通知书的规定

  2.专利收文专用章样式要求

  3.专利收文专用章备案样页

  4.审查业务信件自取承诺书

  附件1-4下载链接.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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