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技厅 关于补充征集省级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19

  各相关厅局、高校、科研院所,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80号)要求,为更好的支撑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科技管理工作,优化评审专家数据库,我厅拟对省级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一)技术专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家科技奖励或者省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在主要国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行业管理专家

  1.从事行业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2.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三)投资专家

  1.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2.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程序及要求

  单位推荐专家名单经审核后盖单位公章后提交青海省科学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所将根据推荐专家名单为专家建立账号。专家在收到系统信息通知后,请自行登录申报系统专家库完善个人信息。今后省级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单位和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

  联系人:朱  煜      联系电话:0971-6311823

  传真:    0971-6145501

  马冠奎          联系电话:0971-82394

  邮  箱:784444066@qq.com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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