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知发〔2013〕56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从今年起,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川办发[2013]18号),为做好2013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以下简称“四川专利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四川专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 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由省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及奖金。
特等奖从发明专利中评选产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
二、组织推荐
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省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按照《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对参评单位提交的《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及相关证明附件材料进行审查,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择优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评专利,并填写参评专利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函(附件3)。
三、参评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于2013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符合《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申报条件,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专利和企事业单位,可参加四川专利奖评选。
(二)参评材料要求
参评单位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准确填报《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附件1),准备有关证明材料,特别应有专利权状态、专利创造水平、专利保护能力,以及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形成参评材料并装订成册。
同时,准备与参评材料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每个参评专利一个文件夹,以“市(州)名 申报单位名 专利号”命名;申报书为word文档格式,以“申报单位名 专利名称”命名。
(三)其它要求
1.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的,专利权人为参评单位;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共同作为参评单位。
2.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报一份《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
3.原则上同一参评单位同一年度只报一项参评专利。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推荐材料:包括参评专利汇总表和推荐函,需报送纸件各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2.参评材料:包括申报书及其证明材料,需报送纸件一式三份和对应电子文档一份。
(二)报送时间:
请推荐单位于2013年6月30日前,统一把推荐材料、参评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其附件请从http//www.scipo.gov.cn/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告栏下载。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联系。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邮编:610041
联系人:李明、杨柏强、唐湘潍
电话:028-85577673、85577629
传真:028-85577673
电子邮件:sczlss@163.com
附件:1.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
2.2013年四川专利奖参评专利汇总表
3.推荐函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