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政函〔2013〕302号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我局决定,2013年在汕头市金平区、顺德区先行开展知识产权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重点
(一) 探索建立特派员工作制度。制定特派员工作规则,明
确特派员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及工作规范,提出特派员考核管理办法。
(二)积极组建特派员工作队伍。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特派员选聘标准,在我省机关团体、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中征集选聘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组建特派员队伍。
二、工作原则
特派员工作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的原则。特派员由试点市(区)知识产权局按企业需求进行选派,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与。
三、组织领导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特派员工作总体协调和指导,提供适当的引导经费。各试点市(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企业参与、负责本地区特派员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等具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试点市(区)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特派员工作,由分管领导主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在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
(二)大胆探索。特派员工作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各试点市(区)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
(三)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就是要探索有效工作模式,各试点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在实践中及时总结,为我省特派员工作全面开展积累经验。
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我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6月25日
附件:知识产权特派员试点工作联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