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1    浏览次数:4

川经信办技创函〔2013〕3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专家库,请按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知识产权务实工作者,知识产权专业能力突出,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以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等方面实务工作经验丰富。

  1.在知识产权注册申请、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专利检索、专利分析、专利挖掘等方面经验丰富;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知识产权部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

  3.在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联盟运营及标准中知识产权处置等方面经验丰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知识产权运营成功案例;

  4.精通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规则和程序,在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预警等方面经验丰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办过重大知识产权案件;

  5.精通涉外知识产权实务,包括美、日、欧等主要发达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程序和应对策略,以及国外先进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经验等。

  (二)企业推荐专家需要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服务机构推荐专家需要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等执业资格5年以上;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荐专家需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上报,推荐人数不限。

  三、请于2013年6月2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一式6份交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处;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与电子件(word格式)发到邮箱。

  联系人:张春霞

  电话:028-86265751

  邮箱:jscxc@scjm.gov.cn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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