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3〕1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的通知》(粤知产〔2010〕67号)要求,第二批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试点工作历时三年,将于2013年6月结束。为总结试点经验,更好地指导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的总结验收工作,并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认定10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事业单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局委托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开展本地区试点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并视情况参与部分地区的验收。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总结验收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认真地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二、各试点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自查,并提交《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和试点工作总结文字材料。
三、各地验收组应参照《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考核评价表》,采取审阅材料、汇报答辩、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验收,并填写《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试点工作验收意见书》。
四、请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要求,汇总区域内各试点单位的总结材料,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电子件及纸件一式一份统一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总结验收工作材料包括:各试点单位的情况统计表、各试点单位工作总结、各试点单位的验收意见书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6月25日
(联系人:钟永欣,吴瑛,联系电话:020-87684622,87684899,邮箱:zscqyjh@qq.com,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58栋,邮编:510070)
附件1_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doc | |
附件2_第二批广东省试点事业单位考核评价表.doc | |
附件3_第二批广东省试点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意见书.doc | |
附件4_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