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省级专利申请资助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8    浏览次数:3

川知发〔2013〕51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和专利代理机构:

  四川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设立以来,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就资助原则、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内容、资助年度、资助标准、资助的受理、审批和领取时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开展资助工作,充分发挥资助资金在激励和引导全省专利申请中的作用,积极促进我省专利申请快速增长和质量显著提高。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省级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专利申请增量提质。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专利资助资金对我省自主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省级专利资助有关工作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资助内容

  进一步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和涉外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原则上仅资助发明专利申请和涉外专利申请。

  (二)资助标准

  提高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标准。对于享受费用减缓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费、实审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100%给予资助;对于未享受费用减缓的发明专利申请,比照享受费用减缓的标准给予资助。

  提高年度资助额度。同一单位申请国内专利资助资金,全年度累计金额原则不超过10万元;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企业,全年度累计金额原则不超过20万元。对于个别需要加大资助力度的重大项目,经局专利资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可适当增加资助额度。

  (三)资助年度

  调整为当年专利申请资助金资助上一年度专利申请。鉴于今年为调整的第一年,2012年1月1日后和2013年的专利申请可申报2013年度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四)资助受理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知识产权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辖区内省级专利资助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汇总后报我局集中进行审批。

  (五)资助审批和领取时间

  实行年度集中审批和拨付,每年集中一次审批拨付,当年度资助申报项目于5月底进行集中审批, 6月份开展集中拨付。鉴于今年为调整的第一年,今年将在9月份进行第二次集中审批和集中拨付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扎实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并组织本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做好省级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效发挥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效益,促进本地区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数量的提升。

  开展省级专利资助申报材料受理工作的市(州)知识产权局应按照省局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申请人填写《四川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该表可在四川知识产权信息港http://www.scipo.gov.cn/下载),并注意检查表中填报信息是否完整和准确。

  (二)指导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注意查验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做好受理的资助申报材料的汇总,并认真填写《四川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受理汇总表》。

  (四)按要求及时将《四川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受理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报送省局。

  未尽事宜,请与省局专利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刘红涛

  联系电话:028-85576789

 

  附件:1.四川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受理汇总表

  2.申报材料清单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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