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沪知局[2012]13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我局近期组织开展2013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三)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二、申报受理

  (一)企业由注册地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初审推荐。

  (二)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由市教委受理并初审推荐。

  (三)事业类科研院所由市科委受理并初审推荐。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

  (二)企事业单位注册或登记证明。

  (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7月1日-7月20日。

  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门归口申报;受理部门组织好申报工作并进行初审,按时将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市知识产权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根据《认定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单位给予经费支持。

  附件:1、《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2、《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1、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巨鹿路915号904室   王圣   61113739

  2、市教委科研处  大沽路100号330B室  李乐   23116747

  3、市科委体改处  人民大道200号805室  陈丽君  23112509

  附件:

  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认定管理办法.doc
  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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