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产品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3    浏览次数:5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更好地面向国内外展示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展现获保护产品所传承的历史、地理、人文因素和质量特色,突显地理标志保护对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作用,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日常监管和为民服务水平,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填报地理标志基础信息的通知》(质检科函[2011]195号),决定采集获批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基础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获保护的产品均需完整填写《地理标志信息资源基础建设统计表》(见附件1,包括地理标志产品的基本信息、消费者关注信息、审批程序进度信息和监管信息四个部分),并提交产品图片、公告、质量技术要求、技术标准等文本信息。
 
  二、数据采集过程中,请对照《地理标志信息资源基础建设统计表填报说明》(见附件2)认真填写,不明之处可参考《地理标志信息资源基础建设统计表示例表》(见附件3)。如遇问题,请与省局联系。
 
  三、请各市质监局组织好辖区内各产品的信息采集工作,统一收集、汇总信息采集中的所有材料,严格审核每项内容,并于10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省局标准化处,电子版材料请随后发送到
fjycdjc@163.com
 
  四、材料报送时,请用产品名称对文件及报表进行命名,以免文档汇总时遇重名现象造成文件丢失等不必要的麻烦。省局不接收产地直接报送的任何材料。
 
  五、此次信息采集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引起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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