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9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闽知发〔2012〕10号)要求,为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专利权市场化运用,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区域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

  (二)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现已还贷。

  (三)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得再申报本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二、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1次,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企业提出申请时需要填写《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可从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通知书”亦可);

  3、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4、2012年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退回。

  (二)为方便企业申请,我局委托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我局。

  (三)我局根据申报情况,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当年专项经费额度内确定贴息项目及贴息比例,按财政资金划拨渠道进行核拨。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9月2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件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8月7日

  联 系 人:闫宏宇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电子邮箱:yhy@fjipo.gov.cn

 

    (附件1):39号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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