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三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专利拍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5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

  第三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以下简称第三届发明展)将于2013年11月在桂林市举办,期间将举办专利拍卖会。为做好专利拍卖会的组织工作,促进专利的转化实施,现将专利拍卖项目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委托拍卖主体

  拥有完整专利权的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自然人及其他机构。

  二、专利拍卖项目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有效,权属清晰、无质押和权属纠纷,并且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或实用价值的可以进行专利权或者专利实施独占许可权的拍卖。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参与专利拍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国有企业专利拍卖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专利拍卖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利拍卖方式

  专利权人与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指定的拍卖机构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合同形式建立委托关系,确定委托拍卖项目的底价、保留价以及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等,由拍卖机构现场进行拍卖。

  四、项目的组织和要求

  (一)拍卖项目的组织。

  1.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辖区内企业、自然人及其他机构专利拍卖项目的收集、初选和报送。

  2.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大专院校专利拍卖项目的收集、初选和报送。

  3.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区直科研院所专利拍卖项目的收集、初选和报送。

  各设区市,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以下简称“各组展单位”)各推荐拍卖专利项目1项以上。

  (二)相关要求。

  1.各组展单位请于2013年9月2日至10日在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展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lcgz.gxkjcg.com)上将组织的专利拍卖项目进行统一申报。各组展单位推荐的拍卖专利项目要进行认真筛选,并经组展单位领导确认方可上报。

  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查,筛选适宜项目公告并提交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2.申请参加专利拍卖会的项目需提供专利登记薄副本复印件。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上报的专利拍卖项目还需同时提交专利评估报告复印件。

  五、其它

  (一)各组展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筹备,指定专人负责专利拍卖会项目征集、跟踪落实等组织工作,并于8月16日前将专利拍卖会项目组织工作负责人信息报送第三届发明展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将把各组展单位完成该项活动的成绩作为第三届发明展有关奖项评比的依据之一。

  (二)第三届发明展专利拍卖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三)此次拍卖活动委托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权推广中心承办,广西技术市场、桂林市知识产权局协办。

  六、活动组织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一)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权推广中心

  负 责 人:李进

  联 系 人:蒋娜

  联系电话:15977343690

  传  真:0773-2186268

  电子邮箱:329830373@qq.com

  (二)广西技术市场

  负 责 人:覃泽毅

  联 系 人:蔡利民

  联系电话:0771-2093836

  传  真:0771-2093878

  电子邮箱:cgzhb0771@163.com

  (三)桂林市知识产权局

  负 责 人: 廖旺明

  联 系 人: 郑寒剑

  联系电话:18977342288

  传  真:0773-2881595

  电子邮箱: kjjgxk@sina.com

  (四)第三届发明展组委会会议组

  负责人:杨丽娟

  联系人:张文军

  联系电话:0771-2632395

  传  真:0771-2630963

  电子邮箱:gxietf_hy@163.com

  附件:第三届发明展专利拍卖会项目组织工作负责人联系表.doc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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