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法字[2013]55号)的要求,我局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上海市2013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现将年检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本市于2013年8月31日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均应参加年检;
2、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应随所属代理机构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1、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2、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3、专利代理机构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
4、专利代理机构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的专利代理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开展情况;
5、专利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6、其他应当予以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程序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dlgl.sipo.gov.cn)填报和提交本专利代理机构及所属专利代理人的年检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市知识产权局对提交年检材料并经专利代理人协会完成专利代理人年检审核后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审核,提出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审核意见;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和重新填报年检材料,并告知其原因。
市知识产权局将在10月31日前完成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的网上审核工作,并将年检工作总结和专利代理机构初步审核结果汇总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材料齐全、内容无误、年检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告第一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对于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机构不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需要限期改正的,市知识产权局将于2013年12月20日前核实其是否已按照要求改正,结果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第二批通过年检、未参加年检以及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除上述两次公告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针对个别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结果向社会发布公告。
四、其他事项
1、为确保“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完整,保证2013年度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应当于2013年8月19日至8月31日期间登录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本机构或者本人的各项数据。逾期未进行数据核对的,由于数据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2、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年检记录栏目已经填满需要换发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10月20日前将旧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交到市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 系 人:童伟宇 联系电话:6111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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