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31    浏览次数:2

  闽农厅办〔2011〕243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与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 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抓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现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认真抓好《通知》精神贯彻落实。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和173次常务会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深入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根据《通知》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为确保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随文下发《福建省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各地要根据该方案,进一步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机安全大检查具体组织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全面、彻底的农机安全大检查。省、市、县农业(农机)部门要层层组织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省农业厅将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切实抓好第四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第四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着重抓好农机安全监理“三率”的提高,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源头管理,查找薄弱环节,坚持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根本好转;要大力推进农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尤其是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针对四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持续推进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农机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在11月25日前,将今年以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情况、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大检查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省农机监理所,以便汇总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福建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2.农机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3.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检查表

  二О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福建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系统的安全大检查,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10月1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25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计划方案(10月28日前)。

  第二阶段: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安排全面大检查(10月28日至11月25日)。

  第三阶段:组织“回头看”,整改各类隐患(12月1日至31日)。

  三、检查内容

  在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的基础上,围绕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173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2010年国务院23号和省政府22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推进农机安全综合整治、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实施大检查,强化督促协调,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四、检查重点

  在抓好农机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农机综合整治和“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着重检查农机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三率”工作、 农机应急救援管理、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1.落实农机安全监理规范,重点检查农机牌证发放、安全技术检验、考试发证等管理整治情况。

  2. 开展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安全监管情况。

  3.开展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情况。

  4.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大检查、“打非”专项行动、农机安全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与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情况,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质、场地、设备、教学人员及教学质量等情况。

  5.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与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6.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监控情况。重点检查农机安全检查日常工作记录情况,落实安全隐患治理措施与整改情况,向政府与安监、公安等部门通报整治农机安全隐患情况。

  7.加强农机安全应急管理与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8.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情况。

  9.开展“责任落实年”,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情况。

  五、检查方式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要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进程中,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基础管理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切实提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县级要围绕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创新检查方式,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和创新,进一步推进农机化安全发展。各设区市也要加强对辖区县(市、区)大检查的指导,开展督促检查。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强化落实整改。要深入乡(镇)、村道、田间、场院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尽快整改销号;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坚决落实政府挂牌督办。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强化大检查过程的跟踪督促。加强与安监、公安交警、交通、乡(镇)政府等部门配合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农村道路拖拉机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大检查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单位和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主题词:农机  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办、省安监局,省预防办,存档。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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