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7    浏览次数:1

渝知发【2013】43号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有关企业、中介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启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48号)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行工作的通知》(渝知发﹝2013﹞35号)要求,我市启动了首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试点(以下简称“贯标”)工作。为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经区县知识产权局推荐,企业自愿并在培训考试合格基础上,现确定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等89家企业为我市首批知识产权“贯标”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各试点单位要按照重庆市“贯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试点单位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出台相应引导扶持政策。

  2. 建立“贯标”工作对口服务制度。由我局“贯标”工作组成员担任对口服务员,指导、督促试点企业按照“贯标”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收集、整理、传递各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问题、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口服务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交流“贯标”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等。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如举办企业调研会、问题研讨会等。各试点单位需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对口服务员的联系。

  3. 有“贯标”指导服务能力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应积极参与企业“贯标”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贯标”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应与企业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并将该合同报我局“贯标”工作组备案。

  附件:重庆市首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试点单位及对口服务人员名单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8月20日

 

  (联系 人:专利管理处  叶春梅  联系电话:67512932)

  附件:重庆市首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试点单位及对口服务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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