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中华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5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华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积极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华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情况的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商务部公布的我省2006年第一批和2011年第二批共计22家“中华老字号”单位。

  二、调查内容

  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中华老字号”单位基本情况、资本情况、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历史传承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企业创新发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政策措施等,并认真填写“江西省中华老字号单位有关情况调查表”(附件1)。同时根据《“江西省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情况调研提纲》要求,在认真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三、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由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负责,各有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有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翻阅资料等形式,对本地所属“中华老字号”单位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到部分地区实地调查研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护与促进老字号发展是我厅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中华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情况的调研,是了解掌握全省老字号发展情况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厅下一步开展“江西老字号”评审认定、评比表彰、资金政策支持的基础工作。各有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切实提高调查的质量。

  2.认真调查,深入研究。各地要以此次调查为契机,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中华老字号”单位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参照《“江西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情况调研提纲》(附件2)。

  3.加强指导,按时填报。各有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中华老字号”单位客观真实地填报数据资料,保证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调查表内未反映的情况附说明材料。请各有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3年9月底前将调查表及调研报告(含电子版)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彭圣文 孙超

  电 话:0791-86246678  传真:0791-86246674

   邮箱:smc993@126.com

   附件:1.江西省中华老字号单位有关情况调查表

      2.“江西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情况调研提纲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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