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桂政发〔2011〕81号)和《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桂政办发〔2012〕9号),推动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工程,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基本条件。
1. 广西行政辖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2. 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工作团队;
3. 研发能力强、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
4. 企业在行业中具有领先优势。
(二)申报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提交的材料。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4. 关键、核心技术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5. 企业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战略规划等的复印件;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各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指导意见》(桂知管字〔2013〕36号),组织有关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3年9月15日前提交,电子件请发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处邮箱。
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确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联 系 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梁涛
电 话:0771-2633077 传 真:0771-2613455
电子邮箱:gxipozl@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申请表.doc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