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知发〔2013〕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相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13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细则要求
对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报费用、申报材料的要求及申报审核的程序按照2012年要求执行,具体内容详见《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附件1)。申报项目需满足申报细则中关于申报时间的要求:国外专利申请可以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后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两次申报资助,也可以在授权后一次性申报资助。完成国家公布阶段的,应自外国国家(地区)公布日起当年或第二年申报资助;正式获得授权的,应自外国国家(地区)授权日起3年内申报资助。
二、关于优先资助项目
除申报细则中要求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外,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464号)要求,今年优先资助项目还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工作平台内符合要求的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要求,“工作平台”指我局面向产业集聚区确定的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面向行业协会确定的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及面向企业单位确定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名单另行通知)。为此,“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工作平台内符合要求的国内申请人包括:
(一)注册地在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内,且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
(二)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的会员单位,且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
(三)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中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关于出具检索报告的第三方机构
今年为申报项目出具检索报告的第三方机构为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北京合享新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各申报单位应尽早向上述单位提出查新检索报告和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委托。
四、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为一式一份,附上封面(附件4)后装订成册,并请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材料和相关凭证,做到诚信申报。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助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收回资助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的申报资格,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雷飞宇
电话:023-67512932、13752822134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405室
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熊晓琴
电话:023-67511089、1300235388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101室
北京合享新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黄大忠
电话:010-82092128-6030、1891168117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茅台大厦1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