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1〕240号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暨2012年生猪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现场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11〕84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的通知》(闽农厅办〔2011〕21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确保生猪标准化创建质量,做好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储备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专家对参加2011年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示范场进行验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开展现场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督导范围
(一)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验收范围。指各地自愿申报的103个参加2011年省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详见附见1)。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督导范围。指各地推荐上报的拟申请2012年中央计划内投资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详见附见2)。
二、验收督导依据
(一)《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1〕84号 );
(二)《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的通知》(闽农厅办〔2011〕214号)。
三、验收督导内容
(一)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依据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对各创建场的选址布局、设施设备、管理水平、防疫条件、环保要求、生产水平等进行逐项评分(详见附件3)。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项目单位是否按照项目申报条件申报和达到生猪标准化“五化”要求的情况,以及专家对项目建设建议意见。
四、验收督导分组 由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畜牧总站等单位的16名畜牧兽医专家及相关项目管理人员,组成4个现场验收督导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修金生 成 员:吴顺意 卓坤水 董志岩 负责验收督导泉州市、龙岩市
第二组 组 长:庄向生 成 员:邵良平 陈玉明 叶耀辉 负责验收督导三明市、南平市
第三组 组 长:梁学武 成 员:林伯全 俞道进 方桂友 负责验收督导宁德市、漳州市
第四组 组 长:乔建国 成 员:吴南洋 阮国荣 周伦江 负责验收督导福州市、莆田市、厦门市、平潭综合试验区 姚宝珍、吴德安、潘耘、郑玲、陈学贵、蔡东锋、刁倩等项目管理人员分别参加各组的督导、验收。
五、验收督导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开展示范创建验收和储备项目现场督导是纠正和防止畜牧行政管理中不规范行为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强化对示范创建和项目储备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配合验收督导组开展工作。
2、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各验收督导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验收督导标准逐项打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示范创建和项目储备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对各场进行拍照留档,确保验收督导质量。在开展验收督导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3、执行工作纪律,严格廉洁自律。验收督导人员要按照示范创建和项目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验收督导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六、其它
1、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的畜牧兽医专家差旅费由厅畜牧业处负责。
2、各验收督导组务必于11月8日前完成验收督导工作(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定),并将专家签字后的各场验收评分表和汇总表交厅畜牧业处。 联系人:陈学贵 13906926896 传真:0591-87837155 mail:xmyc@fjagri.gov.cn
附件:
1. 2011年参加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养殖场 汇总表 |
2. 拟申请2012年中央计划内投资的生猪标准化规模 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汇总表 |
3. 福建省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
4.福建省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验收评分汇总表 |
5.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 目现场督导专家意见表 |
6.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 目现场督导专家意见汇总表 |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