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次数:5

  各专利代理机构: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办法字〔2013〕5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3年度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的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3年8月31日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随其代理机构参加年检。

  二、年检方式:

  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dlgl.sipo.gov.cn)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各代理机构应当在本通知确定的期限内在网上完成填报工作。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年检工作分工,我局负责全省各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审核工作,同时还将根据需要对代理机构进行实地抽查。

  三、年检内容:

  1.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2.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3.专利代理机构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

  4.专利代理机构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的专利代理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开展情况;

  5.专利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6.其他应当予以年检的内容。

  四、年检程序

  1.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填报和提交本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我局将于2013年9月20日起对提交年检材料并经专利代理人协会完成专利代理人年检审核后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审核,提出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审核意见,并于10月31日前集中上报合格机构的年检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3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告第一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3.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以及经年检发现不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11月30日前上报年检材料,并告知原因。我局将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第二批上报材料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对于逾期仍未参加年检的代理机构,给予年检不合格结论,并于12月31日前,集中上报第二批合格机构的年检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4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第二批通过年检、未参加年检以及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五、年检要求

  1.实地抽查时,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股东及专职专利代理人应全部在场;

  2.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核实应当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为准。

  专利代理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姓名和人数应当与在我局登记的内容一致。

  3.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认真如实填报年检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不得缺项,并在网上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专利代理机构对所填报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年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4.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机构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惩戒。

  5.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年检记录栏已填满、需要换发的,代理机构可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交与我局,由我局统一上报换发。

  特此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9月9日

  联系人:法规处 李东

  电话/传真:024-8691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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