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7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近期,省经贸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我省有关设区市及管道运营企业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省经贸委《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闽经贸运行〔2011〕678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通报》中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设区市局、省特检院应当针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及时申报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确保检验检测质量。

  三、各设区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注册登记。

  四、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应当加强与当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反馈和共同协调解决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省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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