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4    浏览次数:2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 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按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教〔2011〕289号)和《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有关规定,今年计划在我省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企业,储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㈠企业所属领域

  1.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要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及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五个主要方向。

  2.主导产业领域:主要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

  3.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领域:主要为福建省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六大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为突破传统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市场份额增长较快,并在全国、全省有领先优势的产业。

  ㈡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是在我省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己具有科技成果项目或从外面购买科技成果项目准备在福建转化或正在福建转化。

  3.科技成果项目是已经通过验收的各级各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目前正在产业化。

  4.已经申请专利、动植新品种、集成电路布线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优先考虑。

  5.具备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激励机制,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机制,有内设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和专职人员。

  6.近3年转化的科技成果2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㈠《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㈡企业自己具有科技成果项目或从外面购买科技成果项目准备在福建转化或正在福建转化的项目清单。

  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㈣经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及2010年度的税收证明;

  ㈤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㈥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材料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㈦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㈧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版;

  ㈨装订要求:全部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使用白色铜版纸胶。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

  ㈠请各市、县(区)推荐项目至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汇总后,于2011年 11月 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报福建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申报书电子版请发至lilei@fjkjt.gov.cn。

  ㈡各设区市申报名额见附件2。

  联 系 人:李  蕾

  联系电话:0591-87882425  87862525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 108号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 1.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企业申报书;

  2.各设区市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企业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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