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省质检院,省审查中心: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监管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1〕118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下载:
质检办食监函〔2011〕1180号.doc
卫生部关于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名称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30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