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6    浏览次数:4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上海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大规模集成电路”等九个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3〕2号)明确的发展重点,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关于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50号)要求,现就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各类企业,其产品属于新能源、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

  (二)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产品,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新药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应按照相关特殊规定提供有效证明。

  (三)产品相关技术已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除了生物医药领域特殊产品外,应为获得专利授权后三年内的产品。

  (四)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从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www.sheitc.gov.cn)下载书面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书面申报材料包括《2013年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表》(Word版)一式三份,水平查新、奖励、各级开发计划立项等方面的材料以及上年度专利年费交付凭证、相关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申报材料清单及真实性声明等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根据隶属关系,报送相关的受理部门: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知识产权局,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报送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二)受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于2013年10月18日之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报送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受市经济信息化委的委托负责具体申报管理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珊,61717629,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王理群,61717621,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聂听,23112788,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材料送达地址:威海路511号1513室,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项目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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