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企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相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13号)的要求,现将本市开展申报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国知发管字[2012]67号,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办理资助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
向国外专利申请已经完成国家(地区)公布的,其外国国家(地区)公布日应在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内;已经正式获得授权的,其外国国家(地区)授权日应在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内。
三、出具检索报告的机构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联系电话:010-62083533 010-62083202转15)
2、北京合享新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2092128 021-56701578)
3、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联系电话:021-64332247 021-64455555-8402)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按照《细则》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按顺序用A4纸张,左侧十孔夹条无胶灵活方式进行装订。
2、每进入一个外国国家(地区)应填报一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3、每件资助项目另需单独递交《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检索委托书》、《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需提交《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备案表》的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和受理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11月15日之前提交至世博村路340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一楼大厅。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专项资金资助。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六、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专项资金的,取消其两年内申请专利资助的资格。
附件:1.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
2.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备案表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 人:郑重,谷舒毓
联系电话:23110865,23110885
邮箱地址:shgwzz@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