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2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各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我局集中评定,现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8家机构为我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服务机构。

  推广服务机构的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间,推广服务机构应落实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并根据我局的统一安排,指导贯标企业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标准推广工作。服务期满后,我局将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我局将为推广服务机构在贯标业务培训、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和开展贯标服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各有关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各推广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服务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指导意见》(桂知管字〔2013〕36号)要求,有序推进企业贯标工作,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广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服务机构名单.doc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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