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5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促进我市企业加快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市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6部门联合印发的《天津市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 - 2013)工作方案》,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思路

  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主线,以提高我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能力,提高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为着眼点,围绕帮助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拓宽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工作。

  二、 实施原则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工作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引导企业实施管理规范。对于实施管理规范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优先资助其专利的获取、运营与维护,并给予专项工作资金补贴。

  ——企业自主。企业根据自身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情况,自愿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建立科学、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贯穿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工作融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坚持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相融合,与专利试点、示范工作相融合,与区域专利优势培育、知识产权强区县工作相融合,全面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协同推进。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局联动统筹,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引导企业系统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集成政策资源,共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

  三、 具体目标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开展,到2015年,建立一个部门间协作、市区间联动,运行高效的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机制;培育10家能够独立指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咨询服务机构;培育一支能够在企业内部执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内审员队伍;培育一家具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质的认证服务机构。推进500家企业采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200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体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四、 实施主体

  增设专利优势培育层级,作为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工作主体。形成企业“消零”、区级专利试点、市级专利试点、专利优势培育、专利示范,逐级递进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市级专利试点(含创造、运用、保护三类试点)企业在通过试点工作结项验收后,自动获得专利优势培育单位资格。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县(行业集团)推荐、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确定,并公示无异后,列入专利优势培育单位行列,签订工作任务合同。

  原通过第一轮专利试点工作结项验收,并继续开展第二轮试点工作的市级试点单位,无需申报,直接转为专利优势培育单位。上述单位在通过2013年度考核验收后,市知识产权局将与其签订新工作合同,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

  已列入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的企业,直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

  五、 主要工作及分工

  市知识产权局:统筹天津市各单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规范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的内容、流程及标准,指导企业和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内审员和服务机构咨询师培训,培育咨询服务机构、培训服务机构、认证服务机构;搭建提供工作对接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和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

  区县知识产权局:协同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推进工作,组织所属企业积极参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给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所属企业配套政策支持,在区域内广泛宣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

  企业:在企业内部积极实施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主要领导负主责的工作机制,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执行,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确定企业内审员,参加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项培训。

  咨询服务机构:围绕帮助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工作。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强化内功训练,针对不同企业不同的工作实际,提供高质量咨询服务。

  培训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天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组织承担天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内审员、服务机构咨询师培训工作;培育自有师资力量。

  认证服务机构:努力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许可资质。在获得认证许可资质前,联系已取得认证许可资质的单位,合作协助,承办天津地区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获得认证许可资质后,承担认证工作。

  六、 工作措施

  (一)设立工作推进组

  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王成副局长为组长,专利管理处、发展规划处、专利实施处、保护协调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推进组,统筹协调天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宣传、贯彻工作。

  组长:王成 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成员:宋国忠 专利管理处 

  王凤云 发展规划处 

  郭世生 专利实施处 

  解津宜 保护协调处 

  张大巍 专利管理处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

  工作联络员:傅强

  (二)政策支持

  1、在对专利优势培育企业的专利申请、授权、维护给予专项资助的基础上,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合格的企业,依据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际发生费用情况,原则上再给予服务性费用总额度的50%,最多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服务性费用具体为:辅导机构咨询服务费;认证认可机构认证服务费。

  2、联合各部门,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建立信用机制,在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贷款融资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同时优先推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合格的企业申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七、 工作程序

  (一)企业

  1、进入。专利优势培育企业在工作立项后,在企业内部着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准备工作,并与咨询服务机构签订工作委托合同。

  2、实施。在咨询服务机构的辅导下,以知识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为重点,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贯穿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3、运行。通过已建立的贯穿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执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循环运行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工作程序,解决问题,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原则上,专利优势培育企业应在2年内完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运行及评审认定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最多可延长至3年。在评审认定前,运行时间不少于2个月。

  4、结项。专利优势培育企业在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将评审认定结果及工作总结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认定结果,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标单位予以工作结项。达标结项的企业,获得专利示范资格,经自主申报,市知识产权局审定批准后,进入到专利示范阶段。

  5、补贴拨付。市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标合格结项企业,给予一次性的工作补贴。

  (二)服务机构

  每年度,咨询服务机构、培训服务机构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确认参加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实施工作。市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单位,往年工作开展情况、人员系统培训情况、工作开展准备情况,认定咨询服务机构、培训服务机构,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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