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各评审组织单位:
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冀安监管办〔2014〕148号),现就申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评审单位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2〕64号)公布的48家评审单位中,拟在资质证书到期后继续开展标准化评审工作需要延期换证的评审单位。
2.上述48家评审单位中的三级评审单位,拟升级为二级评审单位的。
3.符合冀安监管办〔2014〕148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单位条件,拟申请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质在我省开展评审工作的省内第三方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冀安监管办〔2014〕14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核。
2.需要延期换证的评审单位,应对取得资质证书以来的评审工作进行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
3.拟由三级资质升级为二级资质的评审单位,除提交总结报告外,还应提交资质升级申请书,说明升级理由。
4.符合冀安监管办〔2014〕148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单位条件,拟申请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质在我省开展评审工作的省内第三方机构,应提交最近2年内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业绩情况。
5.各单位对各自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虚假的,不再给予改正机会,一票否决。
三、其它事项
1.各单位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标准化办公室。
2.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10日。
3.联系人:梁鹏程 电话:0311-87805057
附件:标准化评审单位总结报告提纲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
附件列表:
1:
(冀安监管办〔2015〕77号)关于组织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