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抓紧编制上报2012年中央预算内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8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兽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申报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和《关于申报2012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的通知》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生猪。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附件6)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和现场审核时专家的建议意见,进行可研编制。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奶牛。按照《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附件7)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和现场审核时专家的建议意见,进行可研编制。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设备及饲草料基地建设。

  二、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一)生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申请中央投资补助的标准如下: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中央平均补助投资分别为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中央投资与企业自筹资金比例按照1:0.5的标准配套。

  (二)奶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申请中央投资补助的标准如下:年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中央平均补助投资分别为80万元、130万元、170万元。中央投资与企业自筹资金比例按照1:0.5的标准配套。

  三、项目组织申报程序

  (一)生猪

  省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后,省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有关市、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后,按程序联合上报省级畜牧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联合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

  (二)奶牛

  1、省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布置项目申报工作。地方畜牧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择优选择项目,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2、地方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畜牧主管部门,畜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抄送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畜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1)租赁经营的养殖小区(场),由承租经营者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报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畜牧主管部门按程序和权限审批。(2)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的奶牛养殖小区(场),由企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附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承诺书以及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奶牛养殖小区(场)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等,按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畜牧主管部门按程序和权限审批。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联合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

  四、有关要求

  (一)重新确认上报。各有关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拟申报2012年中央补助投资的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名单,逐场审核其是否依然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并针对项目单位自愿申报原则,予以重新确认上报。

  (二)报批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2012年拟申报中央补助投资的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名单(附件1、2、3),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项目由业主组织编制可研报告(每个项目编制一本),报送时必须提供项目申报所应有的全部附件等材料。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兽医)局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报批实施方案。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有关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报批。

  (三)相关材料报送。请各地务必在11月20日上午10:00前,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请示文件(各一式3份)和实施方案文本(一式5份)及光盘(一式1份)送达省农业厅;同时,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资金请示文件(各一式2份)和可研报告批复原件(各一式3份)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四)积极协同配合。编制可研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农业(畜牧兽医)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逾期不报、材料不完整的,将不予上报国家部委。

  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处联系人: 潘耘

  联系电话:0591-87063261;

  传真电话:0591-87063110;

  E-mail:py@618.gov.cn

  省农业厅畜牧业处联系人:  陈学贵

  联系电话:0591-87827537

  传    真:0591-87837155

  Email:xmyc@fjagri.gov.cn

  附件:1、福建省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已评审未安排)情况表

  2、福建省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汇总表

  3、2012年福建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汇总表

  4、福建省2012年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情况表(分项)

  5、2012年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分县)

  6、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7、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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