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上海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管理办法》(沪知局[2013]6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本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人条件
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布图设计登记的,注册登记在本市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自然人(以下简称资助申请人)。
合作创作的布图设计,权利人中有一方符合申请人条件也可根据本办法申请资助。申请资助的布图设计权利人,应当与提交的费用票据上的缴款人一致。
二、资助项目和费用
资助项目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费、证书费和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费。按布图设计登记的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每项布图设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
三、申请资助期限
2013年7月24日(含当日)以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证的布图设计可申请资助,并在颁证日后6个月内办理。
四、申请资助提交的材料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登记费和证书费收据的复印件;
(四)单位申请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同时申请代理费资助的,需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收据或发票的复印件,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资助流程及审核时限
市知识产权局收到资助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正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资助补贴划拨至资助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审核不予通过的,原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30
下午:12:00-16:00
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世博村路340号办事大厅)
附件:上海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申请表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谷舒毓,吕晓方
联系电话:23110885、23110864、2311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