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第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5    浏览次数:2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桂政发〔201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9号),积极推动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工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指导意见》,经各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推荐,现认定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为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对完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二、工作内容

  (一)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诊断知识产权管理现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编制知识产权手册,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责,强化人力资源、基础设施、财务资源和信息资源管理,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宣贯及实施运行管理标准、开展内审及管理评审。

  (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加强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推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在企业创新工作中,以获得技术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

  (三)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开展知识产权投资和许可证贸易,以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为前提,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资本化运作,重视开展专利、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等的转让和许可。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

  建立日常化、制度化的知识产权长效培训机制,培训要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对中高层管理人员,重在培养知识产权意识;对直接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开展专利基础知识和专利信息的运用技能培训;对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业务的培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与利用工作。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并在技术创新和经营活动中,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工作,全面掌握国内外关联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开展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依法运用专利、商标、版权、技术(商业)秘密等手段,构筑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要加强市场监控,发现他人侵犯知识产权,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和法律诉讼的防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培育期为两年,培育期满可以申报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未申报或未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可以继续培育。

  (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定期对培育企业进行指导检查,并组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服务机构与培育企业对接,共同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三)培育企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培育工作,派员参加我局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四)培育企业要围绕工作内容制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方案,并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处。

  四、总结表彰

  我局将组织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进行跟踪和总结,并对在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联 系 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梁涛

  联系电话:0771-2633077     传  真:0771-2613455

  E-mail:gxipozl@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名单.doc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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