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标准委等6部门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2    浏览次数:6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省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标准化管理员会会同国家旅游局等6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1〕58号)(见附件),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等3项国家标准是国家标准委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这3项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从燃香类产品生产源头、产品检测到燃香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对加强我国文物、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2.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通过举办标准培训班、宣贯会、研讨会等切实有效的形式,积极抓好标准的宣贯工作,确保燃香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这3项国家标准,并能有效执行。
 
  3.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标准的过程中,应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适时对宗教旅游场所用香产品生产企业执行香类产品质量及燃香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生产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生产产品。
 
  4.对这3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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