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1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2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1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
 
  此次国家标准委批准我省4个试点项目,都是在全国具有特色的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各试点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质监局和县级质监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政策和配套经费的支持。各级政府、各主管厅局指导并帮助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按计划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标准化相关服务,及时跟踪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按时完成年度工作。

  二、要抓好落实
 
  请各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按照本单位申报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中所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落实。要指定领导、指定人员,细化工作方案,要抓紧进度,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三、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请各试点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质监局、县级质监局和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于年底前将负责该项目的领导、经办人员名单和试点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陈钧,联系电话:0591-87830447,传真:0591-87839852,电子邮箱:chenjun6169@163.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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