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2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各运营单位:
 
  近年来,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监督管理工作,一直将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作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加强注册登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使全省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运营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但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应用,更加刺激、惊险和复杂化的游乐设施正在不断涌现,游乐设施的运营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客运索道的客流量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逐年增加,这些都对各单位的日常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省局根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运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学习教育,深刻领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9号)等法律法规的精神与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明确职责,切实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解传递到班组和具体人员。
 
  为他人提供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运营场地的公园、体育场、游乐场、旅游景区等单位,要切实负起相对应的安全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做好监察和检验的配合工作,加大日常安全巡查力度,督促指导承租的运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异常情况,立即责令运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的区(县)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园(场)区内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运营。
 
  运营单位将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转售他人,或因出租、委托他人运营等原因,导致实际运营单位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特种设备登记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原运营单位不得移交使用。
 
  二、进一步加强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各运营单位、各设施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满足设备运营和安全管理要求为原则,配足以下三类作业人员。
 
  (一)安全管理员。为他人提供运营场地的公园、体育场、游乐场、旅游景区等单位,以及自有场所独立运营的设施点,应至少配备1名安全管理员,其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种类;有条件的鼓励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场所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操作人员。每台设备至少应配备2名操作人员,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三)维修保养人员。各单位、各设施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相应数量的维修保养人员,或将维修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维修资格的单位承担。
 
  对于上述三类人员,各运营单位、各设施点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作业知识和作业技能,并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对于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运营单位应当至少保存3年备查。
 
  三、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机制
 
  各运营单位、各设施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务必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形成合力,确保本单位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序。
 
  一要进一步完善早检、周检、月检制度。细化各项检查内容。每次检查要认真对照检查项目,逐项进行,特别是安全装置、动力系统、液压系统等应当作为必查内容;对锈蚀、磨损严重的安全带、扣、环,要及时进行更换。
 
  二要进一步完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情况记录;对定期检查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详实记录;同时,要履行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各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各设施点的早检、机械运营状况等进行抽查。   
 
  三要进一步完善现场管理制度。各设施点除在明显位置公布游客须知、注意事项外,还应当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对安全装置加以检查确认;运行中要密切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
 
  四要进一步健全重要节假日保障制度。各运营单位、各设施点特别要加强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党政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自检工作,加强客流高峰期的安全管理,加强重点防护。
 
  五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观摩、学习,切实提高突发事件或故障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运营单位要加强内部检查考核,对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的,按照安全责任状的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公园、体育场、游乐场、旅游景区等为他人提供运营场地的,应通过租赁合同等进一步明确各设施点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措施,积极引导和规范各设施点的日常行为。
 
  七要进一步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各单位应投设备安全责任险,通过公众责任保险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八要进一步落实主动报检制度。属国检、省检的设备,必须每年按规定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主动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合格证未下发前,一律不得运营。
 
  九要进一步建立设备报废制度。严格执行设备使用年限规定要求,凡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设备,应当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
 
  各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设备安全。
 
  一要进一步加强动态监管。各监察机构与省特检院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底数,核实设备状态、定期检验等相关信息,并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加强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要进一步确保检验质量。省特检院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确保检验检测质量,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要进一步加强督促帮扶。各监察、检验机构在督促各运营单位落实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为各运营单位在制度建立、机制完善、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共同提高我省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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