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青龙湾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建立青龙湾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宁国青龙湾景区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宣政〔2015〕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青龙湾景区景观资源完整、丰富、多样,自然环境优美、独特,具有很高的观赏、科学和人文价值。为科学保护、合理利用青龙湾景区风景名胜资源,同意建立青龙湾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你市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正确处理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的关系,认真编制青龙湾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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