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11〕61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评价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保证重大专项/专题在研项目的有效执行,根据《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监理办法》,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的监理工作,对在研的重大专项专题进行监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工作组织方式
监理工作由我厅计划处牵头组织,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等相关业务处室(以下简称“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相应专项/专题监理工作,监理的事务性工作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以下称“委托单位”)办理,监理工作费用(专家咨询、交通、食宿费等)由我厅负责。
二、监理对象
2011年以后到期的17个省科技重大专项的28个专题(不包括2011年立项专题,具体清单见附件1)。
三、监理方式
以专项为单元,采取会议汇报监理为主,抽查部分专题进行现场监理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理。即安排一定时间段,召集专项的各专题集中召开监理会议,会议由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厅领导、计划处、条财处、监察室,监理专家以及专项首席专家、牵头单位,专题责任专家、承担单位等参加。
由专题责任专家分别汇报专题的执行情况,监理专家根据承担单位的自查材料和汇报情况,作出专项及专题监理报告。
四、监理程序
1、由我厅相关业务处室组织监理专家、专项首席专家和专题责任专家,对照《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题任务书(合同书)》阶段进度内容和重大专项监理评估指标体系,细分评估点,确定专题本阶段可考核的监理指标,并编制《监理大纲》(编写提纲见附件2), 拟定专家监理评估意见表的考核指标,于12月10日前送我厅发展计划处备案。
2、专题责任专家和专题承担单位自查专题执行情况,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可从http://www.fjkjt.gov.cn/info/image/38376.doc下载),对阶段完成指标需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监理材料经专题承担单位(合同乙方)和实施管理部门(合同丙方)盖章,专项首席专家签字,于12月15日前一式10份寄送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评估部。同时,专题承担单位在网上(省科技厅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监理报告草拟稿,并上传本专题的《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
3、委托单位整理《监理大纲》、专家监理评估意见表的考核指标和《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编制《专家监理评估意见表》和监理评估要求,供监理使用。
4、我厅相关业务处室商分管厅领导后,确定各专项监理会议时间,组织会议监理,会务等具体工作由委托单位负责。开展会议监理之前2-3天,委托单位应将监理材料送监理专家审阅。监理专家组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包括1 位财务专家。监理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查相关材料、质询基础上,独立填写《专家监理评估意见表》,经研究讨论形成专项和专题监理小组意见。会后由业务处会同委托单位,专项首席专家和牵头单位,整理提出专题监理报告,并形成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提纲见附3)。
监理专家可根据会议汇报情况确定需要实地考察的专题。需要进行实地考察部分专题,由业务处组织,委托单位具体安排,监理专家人数5人左右。
5、完成监理工作后,专题监理报告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电子数据,并打印一式2份存档。
五、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省科技信息大楼812室(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估部) 邮编:350003
联系人: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吴宏伟 彭海媛
电话:0591-87881310 87881356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陈世明
电话:0591-87881125
附件:1.2011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监理项目清单
2.监理大纲编制提纲
3.重大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提纲
4.监理工作守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通知全文及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