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知发法〔2013〕8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浙知发法〔2013〕53号),经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认定杭州中国丝绸城等7家企业为2013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见附件1),时间自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认定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2013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见附件2),时间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帮助和支持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各试点、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单位内部职工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强化商品进货环节的知识产权查验措施,建立知识产权投诉处理和日常监管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档案制度,诚信经营,防范假冒和侵权行为的发生,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一新台阶。
附件:1.2013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
2.2013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商务厅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1
2013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杭州中国丝绸城 |
2 |
湖州星火百货有限公司 |
3 |
浙江六江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4 |
台州锦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5 |
浙江有加利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
6 |
嘉善东方大厦 |
7 |
舟山市民生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台客隆) |
附件2
2013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
保护示范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
2 |
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3 |
浙江万众商贸有限公司 |
4 |
雄风集团有限公司 |
5 |
浙江江南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