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认定2013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8    浏览次数:3

 

浙知发法〔2013〕8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浙知发法〔2013〕53号),经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认定杭州中国丝绸城等7家企业为2013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见附件1),时间自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认定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2013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见附件2),时间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帮助和支持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各试点、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单位内部职工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强化商品进货环节的知识产权查验措施,建立知识产权投诉处理和日常监管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档案制度,诚信经营,防范假冒和侵权行为的发生,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一新台阶。

  附件:1.2013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

  2.2013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商务厅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1

2013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杭州中国丝绸城

2

湖州星火百货有限公司

3

浙江六江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4

台州锦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5

浙江有加利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6

嘉善东方大厦

7

舟山市民生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台客隆)

 

  附件2

2013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

保护示范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2

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3

浙江万众商贸有限公司

4

雄风集团有限公司

5

浙江江南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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