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重要的基础性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我局与省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的意见》(闽质监标〔2007〕240号)精神,借鉴全省第一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经验,决定在全省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第二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现就试点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要遵循《关于在全省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每个设区市主要在获批的省级标准化示范园区内进行推荐,各设区市至少推荐1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二、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大力宣传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让企业了解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企业的主要任务和享有的扶持政策,要很好地把握试点企业申报条件,广泛发动企业积极申报,挑选出真正符合申报条件、有积极性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三、第二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时间为两年。试点工作满两年后,经企业申请,统一组织与省级标准化示范园区工作同步进行验收。 四、申报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按闽质监标〔2007〕240号文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1年12月10 日前由设区市质监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复核后报省质监局。福建省第二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第二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企业申报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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