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专利管理部门,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专利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发明专利持有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牢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搭建市场化供需平台,努力加快发明专利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综合收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型吉林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发明(设计)专利对全省技术(设计)创新发展所做的贡献,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水平,省政府决定开展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转化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表彰名额:吉林省专利奖50项。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立足创新,突出效益,重点申报已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点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或已通过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有效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发明创造原创程度高并已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
(三)专利权有效且稳定,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四)专利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专利权所有人为多人的,应做到申报无异议;
(五)所报项目从未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地的评选申报工作,省科技厅负责中省直的评选申报工作。上述推荐单位须对申报省专利奖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填报《吉林省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或专利缴费证明、专利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吉林省专利奖申报书》可从省科技厅网站下载。
(二)材料评审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省专利奖项目的申报材料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