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6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审查中心: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1〕126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doc
卫办监督函【2011】998号-味精归属和标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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