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建设省级标准化示范园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1-12-06    浏览次数:5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报福建省标准化示范园区的请示》(厦质监〔2011〕1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开展“福建省标准化示范园区”试点工作,请认真组织实施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试点项目由你局与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实施期原则上为三年,2014年12月底完成示范建设任务,并按照《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省级标准化示范园区试点建设总体目标 》(见附件)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请你们尽快设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年度分解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均要认真总结试点建设情况,并于每年底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局。
 
  附件: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省级标准化示范园区试点建设总体目标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省级标准化示范园区试点建设总体目标

  1.在重点领域或重点项目产生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积极探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通过试点建设的开展,使园区内的20个重点企业实现创新产品研发与标准化同步;
 
  2.推动自主核心技术带动型的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动技术标准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园区内60家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 园区内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达到80%以上;
 
  4. 园区内28个龙头企业、重点企业承担国家、福建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或作为委员参与其工作;
 
  5.加强标准化工作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园区内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全部加入厦门标准信息服务网,及时跟踪并采用我国最新有效标准;
 
  6.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园区建立标准化人才培训平台,每个企业均应取得标准化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7.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10个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企业联合开展标准化工作,企业联合制修订标准能力显著提升,推动成立5个产业板块联盟或产业链联盟;
 
  8.加强标准化园区试点建设工作的宣传,有相应的领导批示、媒体宣传;

  9.建立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工作机制;

  10.园区出台标准化工作鼓励政策和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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