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技字〔2013〕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林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我局在广泛推荐基础上,按照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评定程序和要求,经评审,确定黑龙江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等20家林业企事业单位为第三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见附件1)。试点工作自2014年1月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统一进行工作部署、指导、检查和验收。
二、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大试点资金支持,督促试点单位做好试点实施工作。
三、各试点单位要精心组织,大胆探索,按照《全国林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要求》(见附件2)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设立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我局备案。备案文件将作为考核、验收试点单位的重要依据。
四、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我局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我局将对试点单位进行阶段性抽查。
五、试点期间,我局将在政策指导、人才培训、战略研究和信息利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适时举办试点工作专题交流、培训和宣传等活动。试点期结束后,我局统一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验收合格、成效显著的转为示范单位。
附件:1.第三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
2. 全国林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要求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附件1
第三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
1.黑龙江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
2.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科学研究所
3.吉林省长白山森工集团和龙人造板有限公司
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林业科学院
5.上海植物园
6.江苏红豆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江苏富祥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8.无锡市博大竹木业有限公司
9.山东省烟台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10.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1.宁波市林业局林特种苗繁育中心
12.安徽龙华竹业有限公司
13.安徽亿佳鑫木业有限公司
14.江西艺竹实业有限公司
15.深圳市兰科植物保护研究中心
16.佛山市沃德森板业有限公司
17.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18.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19.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
20.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