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含有关县级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试点城市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将县级市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申报范围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2号)规定,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省知识产权局将对我省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培育城市和试点城市2013年工作进行检查。请有关市(含县级市,名单见附件1)知识产权局对照本市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及年度推进计划,认真总结2013年的相关工作,突出工作新举措、新亮点、新成效,形成工作总结材料;认真谋划2014年工作,形成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要点;认真填写《四川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情况统计表(2013年度)》(附件2),并请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和《统计表》的纸件和电子件报省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袁泉 李杰
电话:028-85512430
邮箱:6040603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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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名单
2.四川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