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加强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今年8月,省局印发了《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川知发〔2013〕72号),并于8月19日召开的市(州)知识产权局局长座谈会上部署了2012年度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及依据
验收对象:2012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第一批至第三批项目。
验收依据:《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川知发〔2013〕72号)、《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1〕1号)、《项目合同书》(未签订《项目合同书》的项目依据《项目申报书》)。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实施类项目,由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验收,填写《项目验收证书》,形成验收意见,汇总填报《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与项目验收材料一同报省局审核、备案。
(二)促进类项目,由局相关处室负责组织验收,填写《项目验收证书》,形成验收意见,汇总填报《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报规划发展处备案。
(三)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应严格《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组织验收,在验收工作中可根据项目类型进一步优化验收主要内容和应当具备的资料,探索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办法,认真总结积累验收工作经验,形成2012年度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总结,起到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督促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成效,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目的。
三、材料报送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将项目验收材料、《项目验收证书》、《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和验收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于2014年2月25日前省局规划发展处。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附一号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李鑫、李杰
联系电话:85541718 85512430
电子邮箱:scghfz@163。com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