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政策要点问答

发布日期:2011-12-06    浏览次数:4

  1、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是哪类人员?

  答: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具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廉租住房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2)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2009年申请人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3、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4)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5)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的政策性住房的;

  (6)已建立住户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4、个人如何办理廉租住房申请手续?政府部门如何办理审核和落实工作?

  答:个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采取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流程基本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审核和公示。审查过程采取“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方式,即通过街(镇)初审公示,区房管、民政部门复核,市房管局会同市房地产档案管理机构审查并公示后,由市房管局对经审查、公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其保障资格。

  (3)配租。市房管局将批准登记的结果转送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对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由市国房中心统筹安排具体配租方式。

  5、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几种?保障标准是什么?

  答:廉租住房采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等多种保障方式。对于无房户,优先予以保障;对于住房困难情况相当的申请户,优先保障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孤老等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保障家庭中如有腿脚不便人员的,将酌情安排入住一至二层的廉租住房,以方便其出行。

  在保障标准方面。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按家庭代型予以确定,一个家庭中有几代人,即为几代型家庭(具体分为:一代型家庭、二代型家庭和三代以上型家庭)。根据家庭代型确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面积或租赁补贴发放的金额。

  6、廉租住房可以终身承租吗?

  答:廉租住房并非终身享受的住房保障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国房中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实物配租住房或停止拨付租赁补贴。

  (1)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

  (2)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5)擅自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进行改、扩建的;

  (6)利用廉租住房进行违法活动或非法谋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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