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选房规则制订的依据是什么?
答:本批次选房规则是根据《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和《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制订的。
2、 房源、选房时间和选房号码是否会公示?
答:市国土房产局会提前在厦门日报、市国土房产网(www.xmtfj.gov.cn)等媒体公布本批次房源、租金以及每个轮候号码具体选房时间及选房地点等信息。
3、 本批次提供可选房源有哪些?
答:本批次可选房源为观音山公寓一房型47套,二房型79套;高林居住区二房型344套;万景公寓二房型10套,共计480套。
4、哪些申请户可优先选房及可优先选房的比列?
答:根据《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规定,属于低保、孤寡、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以及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申请户,可按轮候号码先后顺序优先选房.市国土房产局按本批次各房型房源数量的20%确定优先选房对象。本批次正常轮候对象与优先选房对象同按4:1的比例交替进行选房。
5、哪些申请户可单列选房?
答:根据《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规定,属于居住在危房的申请户、居住在已退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申请户以及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申请户,可按轮候号码先后顺序单列选房。
6、市国土房产局会通过什么方式通知申请人选房?
答:市国土房产局会通过社区居委会以电话和发放选房通知书两种方式通知选房人;选房人应按照《选房通知书》安排的时间到公房中心选房。
7、已在第三批选房中放弃选房的一房型申请户为何本次不再安排?
答:由于本批一房型房源与第三批选房的一房型房源仍为观音山公寓,所以本批选房不再安排第三批已放弃选房的申请户,待今后有新的一房型房源再安排。
8、正常轮候及优先轮候申请人是否可以放弃本批次选房机会?
答:正常轮候及优先轮候申请人要放弃本批次房源的,应在11月20日前向公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可保留其轮候号码,待今后再安排选房。
9、申请人已在第三批选房放弃过一次选房机会,本次又再安排选房,是否可以再放弃?
答:申请人在第三批选房时若是放弃优先选房且本次选房安排在正常轮候选房的,本次可以再放弃,但下次选房不能再放弃;申请人若在第三批选房时放弃正常轮候选房,本次选房不可再放弃,否则、将会被取消轮候资格。
10、申请户如有放弃选房的,房源如何处置?
答:如有较多申请户放弃选房的,市公房管理中心将依轮候顺序接受申请户自愿登记,再组织选房,直至本批房源配租完毕。
11、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放弃本批次选房,轮候号码是否保留?
答: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放弃本批次选房申请且又不参加选房的,视 为自动放弃轮候资格,该轮候号码作废,但可重新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2、优先选房对象是否可以放弃优先选房?
答:优先选房对象如放弃本次优先选房,可保留其轮候号码,今后不再安排优先选房。
13、单列选房对象是否可以放弃单列选房?
答:根据《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单列分配对象选房操作规则》规定,单列分配对象必须在安排的批次内选定房源,放弃选房、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未按规定办理选房手续的,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14、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共同申请人是否可以代选?
答: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共同申请人可进行选房。选房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无法到场应如何选房?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无法到场选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选房。受委托人应持委托人的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传真件),办理选房手续。
16、选房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选房人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身份确认,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选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户口簿;
(二)轮候号码确认单;
(三)选房通知书
(四)属于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等特殊照顾对象,应提交相关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17、正常轮候及优先轮候选房人应如何选房?
答:正常轮候及优先轮候选房人在选房当天共有三次选房机会。选房人按时到场选房的,按同房型中轮候号码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人迟到和参加第二次、第三次选房的,按先来先选、后来后选的顺序选房。
18、单列分配对象应如何选房?
答:单列分配对象选房时选房人在选房系统中确定身份信息并选择房源所在的行政区域后,房源信息将随机滚动,选房人应在20秒内点击“选房”按钮,选房系统随机生成一组(共8套)的房源信息,如选房人未在20秒内点击“选房”按钮的,系统将自动生成一组(共8套)的房源信息。选房人在系统生成的8套房源中,任选一套,并签订选房确认书。选房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19、每次选房时间有多长?
答:为了不影响后续选房选房人每次选房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单列选房对象选房时间不得超过八分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号的,即视为一次选房,选房人应离开选房工作台。
20、选房后还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选房人选定房号后应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意向书》。《选房意向书》可直接改签《选房确认书》。《选房确认书》一经签订不得更改。
21、选房后如何办理入住?
答:选房人已签订《选房确认书》的,市公房管理中心将根据交房日期通知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22、选房人自愿下调房型应如何办理?
答:选房人自愿下调房型的,应在本批次选房之前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按调整后房型中的轮候号码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23、有哪些情形被视为选房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选房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该轮候号码作废,但可重新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一)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放弃本批次选房申请,又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
(二) 选房人拒绝选房的;
(三) 选房人未在选房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四) 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