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区限价房政策要点问答

发布日期:2011-12-06    浏览次数:4

  1、何谓限价房?

  答:限价房,是指由政府组织提供,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主要面向城区市政建设、土地收储和旧屋区改造等建设项目被拆迁户以及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

  福州市的限价房原主要用于对接拆迁安置工作。新政策对限价房的重新定义以及围绕限价房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所增设的一系列规定,明确了限价房解决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保障职能。

  2、个人要购买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限价房,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限价房,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福州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限价房销售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3)家庭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限价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4)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

  此外,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在本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引进的经市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申购限价房。引进人才不受户籍和收入条件限制。

  3、在什么情况下,个人不得申购限价房?

  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公开销售的限价房: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4)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5)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6)申请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4、个人如何办理申购手续?政府有关部门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个人申购限价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3)购房。各有关开发单位负责实施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实施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已确定的选房顺序,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5、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限价房,面积能达到多少?

  答: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限价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6、个人购买限价房后,需要缴交物业维修资金吗?

  答:限价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按规定标准缴纳。

  7、个人申购的限价房可以出租、出借吗?

  答:限价房作为福州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是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个人购买的限价房限于自住,购房人必须在交房后一年内入住,不得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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