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会业字[2011]127号通知,现就第111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11年12月5日-2012年1月5日(1个月)
二、申报程序
(一)品牌展位申请(限第110届品牌企业申请)
请第110届品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cn/)确认参展申请。逾期未申报确定的,视作放弃第111届品牌展位。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的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按提示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步骤。
(三)申请表格报送
请各新申请参展企业(原第110届广交会省团无安排展位的企业)及时输出《第111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寄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处);而原参展企业不必再提交书面《申请表》。
三、展区调整
原第110届广交会参展企业,若需调整展区类别的,请务必于1月5日前将展区调整报告寄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处),省团将进行汇总并尽可能配对统筹。
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报,确保申请信息准确无误。第111届广交会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广交会福建交易团”在线服务平台(省外经贸厅政府网站www.fiet.gov.cn“广交会”专题)查询。不明事宜,请迳与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处)联系。
联系人:牛弋、叶航欣、赵晶
联系电话:87270230 、87278562、87270171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楼
附:第111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
福建省交易团
二O一一年十月五日
第111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第110届一般性展位 |
第111届一般性展位调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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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区类别 |
展位数量 |
展区类别 |
展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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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第110届展位数是指省团最终安排的一般性展位; 2、展区调整申请实行等量调整,若所填的第111届展位数超过110届数,则视为无效调整,省团不予受理; 3、展区调整仅限于原所属的展期内,跨期的无法调整; 4、本表务必于2012年元月5日前传真至0591-87842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