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2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闽知发〔2008〕75号)和《关于公布2010年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知管〔2010〕28号)要求,2010年确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期限已满。为更好地指导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2010年确认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详见附件)。

  二、考核验收组织方式

  在省局统一指导下,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考核验收工作,我局将根据需要派员参加部分企业的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主要内容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照培育工作方案,认真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在本辖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验收工作完成后,形成工作总结。

  (一)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验收内容

  1.培育单位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机构人员设置、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取得的进展情况;

  2.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方面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

  3.知识产权培训情况;

  4.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各设区市培育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1.本地区培育工作方案、计划的完成情况;

  2.培育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情况,培育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3.培育工作创新举措;

  4.培育工作与地区产业特色的结合以及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等情况。

  四、考核验收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并启动验收工作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自行确定验收时间和组织验收方案,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布考核验收工作通知。

  (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查总结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自查,提交《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验收表》、培育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核验收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验收小组,采取审阅材料、汇报答辩、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照《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评价表》进行考核验收,出具《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中应写明考核验收结果,参考标准为:优秀(80分以上),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四)培育工作总结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撰写本地区培育工作总结报告。并可对具有典型意义或者存在代表性问题的部分培育单位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培育工作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五、验收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重视本次验收工作,精心组织,深入指导,严格验收程序,确保验收质量,并认真总结经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于3月31日前,将本地区总结验收工作材料报送我局。考核验收材料包括:

  (一)各培育单位验收表、培育工作总结纸件与电子件;

  (二)各培育单位验收意见书,其中应写明验收成绩,并说明该单位的突出特点和问题,此件为含签章的原件纸件;

  (三)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培育工作总结报告、调研报告或典型案例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应同时提交纸件与电子件。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2010年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2.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验收表

  3.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验收意见书

  4.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评价表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1月18 日

  联 系 人:庄  敬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E-mail: zj@fjipo.gov.cn

 

  (附件1):福建省2010年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docx
(附件2):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评价表.docx
(附件3):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验收表.docx
(附件4):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验收意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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